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警方起訴:“眾籌+定制”模式惹的禍?
不久前,中新觀察注意到,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qū)分局發(fā)布通告稱,警方針對“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山東酒聯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發(fā)出通知,目前已移送歷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將根據審計鑒定結論以公告及追繳函等形式依法開展涉案資金追繳工作。
警方通告
據通告顯示,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已移送歷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局將根據審計鑒定結論以公告及追繳函等形式依法開展涉案資金追繳工作。在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工作的業(yè)務負責人、分公司經理、團隊負責人及其他推廣人在自己工作期間獲取的獎金、提成以及集資參與人員投資獲得的利息、獎金等均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追繳范圍,上述人員須將獲利資金全部退繳至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qū)分局指定銀行賬戶(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市高新支行,戶名: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qū)分局,賬號10656000000580379)。
及時退繳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對于拒不退款、轉移資產的,公安機關將嚴厲懲戒,依法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原漿白酒儲藏為主的新型實體公司,五年來發(fā)展會員近6萬人,該公司采用會員資金“眾籌+定制”白酒的模式,聯合山東魯源酒業(yè)和沂蒙山酒業(yè)有限公司作為原酒釀造的合作伙伴,酒廠按照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的標準定制原漿白酒,由會員認購后封壇簽名,在會員的見證下運往山洞儲藏,有效的避免原漿酒造假的亂象。
盡管山東酒聯儲公司的業(yè)務開展方式為吸引投資者購買酒原漿,之后公司代為儲藏,稱隨著年份增長原漿就會升值,升值的錢每個月返還給當初這些原漿的購買者,購酒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一年后返還投資者所付的購酒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不少有關山東酒聯儲公司“合同糾紛”的民事裁定書,今年6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的“(2020)魯1002民初2976號”文書顯示,三名原告系加入酒聯儲理財經理梁翠紅的投資團隊,并發(fā)展成上下線關系,為讓原告滿意,梁翠紅及其上線領導周新霞曾向原告出具支付賠償金的協議。經法院判決,因酒聯儲2019年9月已被警方立案偵查,且周新霞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已被公安機關羈押。根據“先刑后民”的基本原則,法院駁回了原告起訴。
此外,2019年3月18日,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利用其企業(y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存酒業(yè)務盤點清償公告》,對近期社會關注率極高的返還停滯的問題,予以承認。
公告稱,由于2018年下半年全國大環(huán)境的影響,公司在存酒業(yè)務 轉型至銷售成品酒的過程中受到極大波及和影響,自2018年8月份開始 至今,到期的回購協議不能按期兌付,存酒業(yè)務現在已處于滯狀態(tài), 公司做出了各種努力,都沒能有效解決問題,隨著時間的不斷增長, 廣大的會員恐慌心理不斷加劇。
該公告中指出,所有會員全部應返還本金差額共計2.805億元,公 司會盡快協調資金制定成品酒生產計劃,盡量滿足會員的剩余合同款 抵頂拿酒。對于該公司提出的用成品酒抵扣剩余款項的提議,很多購買了原 漿的表示不認可。更多的購買者表示,他們當初購買原漿,是公司承諾每個月的返 還以及年底的本金回款,當初如果說是用幾萬幾十萬買酒,他們怎么 也不會購買的。
隨后,2019年6月24日,生活日報針對此事作出報道《投資酒原漿,月月有利潤一年返本金?多地投資者被套牢》。2019年9月6日,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qū)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酒聯儲公司立案偵查。
截圖來自天眼查
據天眼查顯示,山東酒聯儲酒業(yè)有限公司(曾用名:山東酒聯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實繳資本 500萬元,該公司魯會鋒擔任法人、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從股權關系來看,魯會鋒持股80%,鄂文華持股20%,對外投資公司有3家:寶清縣眾禾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山東眾藏酒水銷售有限公司,山東星潤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這三家子公司都因未依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于2020年被列為經營異常名單。
截圖來自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酒聯儲公司的司法解析達107條,其中“合同糾紛”居多數。此外,鄂文華同時為山東眾藏酒水銷售有限公司的最終受益人。目前,魯會鋒、鄂文華已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