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發(fā)展下線36人 女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獲刑7個月
以案釋法
“我們的項目高收益無風險”
“繳納費用入會后就能獲得高額回報”
常??梢月牭竭@些誘人的廣告語
但千萬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
這很可能是傳銷!
······
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普及
一些傳銷組織也穿上了各種
“高大上”的網(wǎng)絡新概念外衣
打著各式讓人眼花繚亂的新營銷旗號
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欺騙性
日前,古田法院
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18年9月,被告人黃某某加入“空中比特幣”傳銷組織,該組織并無實際經(jīng)營活動和產(chǎn)品,主要是采取虛假宣傳等手段,要求加入者在“空中比特幣”網(wǎng)站注冊成為會員,且至少投資一單6800元才能獲得“入門”資格。會員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返利主要依據(jù)。
被告人黃某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為獲取利益,在古田、莆田等地通過口頭宣傳、組建微信群推送消息等方式宣傳、鼓吹“空中比特幣”投資平臺,并組織飯局、授課等活動,以此發(fā)展了劉某某等36人參加該傳銷組織,且層級達三級以上。黃某某從中非法獲利 12000余元。
2021年12月9日,被告人黃某某經(jīng)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組織、領導以投資虛擬貨幣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黃某某案發(fā)后經(jīng)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已退出違法所得,并預繳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jù)此,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被告人黃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01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2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03
第六十七條 犯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04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古法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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