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直企注意這種舉報人不具有申請復議資格
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舉報,主要是為鼓勵個人或者組織向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提供違法行為的線索或者證據,如果舉報人不是為了自身合法權益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其舉報所作的處理,包括答復或者不答復,均與舉報人自身合法權益沒有直接利害關系,那么舉報人也就不具有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資格。
01
案例分析
2017年,王某因購買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向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舉報并要求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深圳市龍華市場監(jiān)管局作為處理機構,作出了《受理投訴通知書》和《終止調解通知書》,但王武軍認為該通知書與事實不符,因此申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王武軍的舉報屬于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舉報人不具有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資格,因此駁回了王武軍的再審申請,并維持了一、二審的判決。
案例顯示,舉報人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取決于其舉報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中關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也就是說,舉報人要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人,?并要求行政機關進行查處。?
如果舉報人的舉報行為不符合這一條件,?即舉報人不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那么舉報人就不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
此外,?對于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的判斷,?還涉及到舉報事項是否屬于行政復議法的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關于投訴舉報的具體規(guī)定等因素。?
換言之,如果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規(guī)定了投訴舉報的請求權,?且該請求權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投訴舉報人自身的合法權益,?那么在相關行政機關對舉報事項不予受理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下,?舉報人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02
案例要旨
1、舉報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人,并要求行政機關查處,那么對于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舉報人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
2、舉報人是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舉報的,而非維護自身利益的,接受舉報的行政機關對舉報事項如何處理、適用何種程序處理、對被舉報事實作出何種認定,查處結果的告知內容以及是否對舉報予以獎勵等均與舉報人無利害關系,故而舉報人不具有提起行政復議的資格。
那么,對于在食品安全方面頻頻遭遇惡意舉報的直銷企業(yè)來說,這個案例也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作為被舉報方的直銷企業(yè),首先,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沉住氣冷靜面對,保留證據,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確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確認舉報不實,企業(yè)應收集相關證據,主動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溝通,提供證據,說明情況。
其次,直銷企業(yè)同樣可以通過行政復議這一法律程序,在遭遇惡意舉報時運用法律武器,通過一個正當的、法律認可的解決爭議的途徑,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另外,直銷企業(yè)還應該注意了解和運用最新的法律知識,持續(xù)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更好地識別和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不知法、不用法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直銷企業(yè)只要有勇氣,敢于持續(xù)對惡意舉報人濫用投訴行為進行反擊,也有助于澄清事實,為自己正名,為直銷正名,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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