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遠離!“維卡幣”傳銷騙局還非?;鸨?不少人還在參與
目前“維卡幣”還非?;鸨?,不少人還在參與,在國家級的媒體上都有報道,被公安部列為特大傳銷,在國家級媒體上都有報道,現在還有人在推廣這個傳銷幣。
維卡幣組織系由保加利亞人魯婭等人建立,并向我國境內推廣。該組織打著“未來世界主流貨幣”、“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等旗號,聲稱維卡幣升值空間大,誘騙他人投入巨額資金到該其設立的網站,并設立門檻,會員一旦注冊不能退會,不能退款,但不會事先告知,具有欺騙性。
要成為“維卡幣”傳銷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獲得相應級別“激活碼”,注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即入門級130歐元、進階級530歐元、專業(yè)級1030歐元、高管級3030歐元、大亨級5030歐元、至尊大亨級12530歐元、節(jié)日大亨級18830歐元、二合一套餐31330歐元、三合一套餐36330歐元,其中30歐元為入會的手續(xù)費,以歐元為計價單位,固定歐元匯率為1:7.7。
每個會員的下面只能掛兩個下線會員,作為自己左區(qū)、右區(qū)的起點,每個層級人員由1個發(fā)展成2個,從2個發(fā)展到4個,以此類推,形成金字塔結構,維卡幣上線會員則通過發(fā)展下線會員獲得相應的回報。由此可見,維卡幣組織實質上是傳銷組織。
維卡幣傳銷將盈利分為靜態(tài)增值和動態(tài)增值兩種模式,靜態(tài)增值系會員繳納不同等級的入會費后通過一定的周期獲取相應的維卡幣,但獲取維卡幣的周期長,在市面上不能流通,難以變現;動態(tài)增值是通過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下線會員等方式來獲取不同比例的直推獎、代數獎、對碰獎,所有獎勵中的60%進入會員賬號的現金賬號,余下的40%要求強制性再次購買維卡幣(即“復投”)。
現金賬號的獎金可以申請?zhí)岈F,但每次提現需支付高額的手續(xù)費,同時設置了諸多限制,因而衍生了另一種獲利模式—販賣激活碼。
激活碼是新會員加入該傳銷組織的必要條件,也是每一個申請入會的人必須具備的代碼,即每一個激活碼被激活意味著該組織新增一名會員,且買賣激活碼可以迅速完成套現,低買高賣獲取巨額差價,成為維卡幣傳銷組織生存、發(fā)展、擴大、獲利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是傳銷活動組織、領導者實現犯罪意圖的主要方式。
倪某文(在逃)等“網頭”為快速攫取資金,大肆買賣“激活碼”,為維卡幣傳銷組織發(fā)展壯大起到關鍵作用。
截至2016年8月12日,該組織中倪某文處于魯婭以下第31--34層,生成激活碼賣出金額達5.07億歐元,最高層魯婭到倪某文至王輝共79層,費爾南多、倪某文下線賬戶有33.3萬余個。
席某翔處于魯婭以下第38層,生成激活碼賣出金額達0.97億歐元,下線賬戶達185.8萬余個,中國境內已激活的激活碼涉案金額人民幣70余億元。該組織按照投資的金額及先后發(fā)展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繼續(xù)發(fā)展其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被告人王某的主要犯罪事實如下:
2014年11月份,王某通過“于某占”的介紹,了解維卡幣組織。在楊某昌的維卡幣賬號下注冊了92個維卡幣賬號,伙同楊某昌在長春市寬城區(qū)宣傳維卡幣,王某在傳銷中通過計利返酬的方式以及通過低買高賣激活碼賺取差價的方式非法獲利人民幣1030多萬元,王某ID賬號下級網絡有228層113390個會員賬號。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繳違法所得116萬元。
株洲市淥口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情節(jié)嚴重,根據法律規(guī)定,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對王某已退繳的違法所得11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未退繳部分914萬多元繼續(xù)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