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在指尖究竟是新型商業(yè)傳奇還是新型傳銷?
近日,一位準備開展微商的傳統(tǒng)商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報料稱,“騰訊之前發(fā)公告不讓多級微商,封了很多非法違規(guī)號,但卻讓自己旗下的微商(云在指尖)繼續(xù)經營?!?/p>
事情的起因要從今年2月騰訊發(fā)布《關于整頓非法分銷模式行為的公告》說起。上述公告顯示,騰訊對采取三級分銷(傳銷)模式的微商進行封殺。微信相關人士還曾表示,“這里(公告)說的主要是公眾號的多級分銷,一旦發(fā)現此類賬號,將會進行永久封號處理。”
據了解,騰訊這一公告出臺后,當時確實有大量違規(guī)賬號被封。為何上述傳統(tǒng)商家認為,這家名為“云在指尖”的微商也應該被“封”?其是否為騰訊的合作方?此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云在指尖”為何能繼續(xù)運營,以及該微商是否為騰訊相關合作方等問題,向騰訊官方求證,后者只是表示,“云在指尖不是微信合作的微商。”
之前,騰訊曾對記者表示,“微信是一種生活方式,用戶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規(guī)。對于微信官方運營的微信小店系統(tǒng),我們是鼓勵推廣的。但違反相關法律和微信用戶協議的行為,微信會聯合權益人進行堅決打擊?!?/p>
據上述傳統(tǒng)商家介紹,今年2月21日,其所關注并準備入駐的幾家微商因涉嫌多級分銷模式被騰訊封號,其中有個名為“港潤祥紅棗健康養(yǎng)生堂”的微商,被封之前一直通過多級分銷賣紅棗,一個月流水就達到1000多萬元;而另一家自稱是微信旗下微信商城的‘云在指尖’開始招商。
日前,記者關注了“云在指尖”,發(fā)現其主體為廣州云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是綜合商城。關其推送的信息顯示,“(云在指尖的營銷為)全新商業(yè)模式,消費者升級為消費商,從分散走向聯盟,云在指尖致力于打造一個全民電商、垂直電商的購物平臺,實現消費創(chuàng)富的商業(yè)神話!”
據上述傳統(tǒng)商家介紹,這家“云在指尖”的營銷模式為,微信用戶只要分享了“云在指尖”的鏈接,且被其他人關注,這位分享鏈接的用戶就能成為“云在指尖”的會員,此外,關注鏈接的在該商家買任何東西,分享人都可以獲得該筆消費利潤40%的收益;同時會員可以發(fā)展代理,如果會員下面一級的朋友買東西,可從第二級直到六級都可獲得利潤的10%,從第7~8級可獲利潤的8%。
記者日前撥打“云在指尖”公布的客服號就上述商家的說法進行求證,但該客服一直處于占線狀態(tài),未能求證到。
目前,在網上搜索“云在指尖”,會出現網友熱議該微商的多篇討論,其中一篇帖子的瀏覽量達15358次。
一位名為fujie621009的網友在帖子下面的留言區(qū)內表示,微商本來是產品為中心,云在指尖推崇的是讓你去鎖定別人,發(fā)展代理商的層級關系,這已違背了微商發(fā)展的初衷。另一位名為bb39746的網友則表示,“2015年2月11日購的東西,3月11還沒發(fā)貨?!?/p>
截至記者發(fā)稿,“云在指尖”仍在正常運營,官方在4月9日發(fā)布了招商通知,閱讀量超過100000+。
解讀一:模式篇
云在指尖宣稱的F2C事實是什么樣?
F2C指的是Factory toconsumer即從工廠到消費者,產品可以直接從生產線送到消費者。換而言之就是消費者向廠商直接購買產品,無任何中間環(huán)節(jié)。這也不是新的商業(yè)模式,在2008年左右有不少的企業(yè)推出F2C模式。拿珂蘭鉆石和鉆石小鳥為例,是比較早采用F2C模式來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從最上游供應商拿貨,經過品牌設計進入銷售者手中,這樣不僅可以為消費者提供質量更高的產品,也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更實在的價格優(yōu)惠。
云在指尖商城的產品流通又是如何的?
聊到這里,你應該對F2C模式的問題有了自己的定論!
解讀二、產品篇
云在指尖直接跟廠家對接,拿到最低價格,另外把100%的利潤空間全部讓給分銷商,即我們自己。
1、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體驗了一下云在指尖商城,第一感覺是瀏覽起來反應有點遲鈍,不過還可以接受,很多介于微信的商城都存在這個問題;第二感覺是作為消費者來講有些不方便,沒有在線客服入口,小家電類似的標準化產品看了說明就可以了解購買,對于服裝類沒有尺碼選項就比較難為人。在訪問云在指尖官方時卻讓我們大吃一驚!
出現如此界面!
2、站在商業(yè)角度來看一下商業(yè)風險問題。琳瑯滿目、種類繁多涵蓋美妝養(yǎng)生、男裝女裝童裝、廚具小家電等近千種產品。供應鏈管理問題將成為重中之重,如何保障產品質量、物流周期、售后服務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會影響到平臺的發(fā)展。平臺上大多產品供應商是不怎么知名的廠商,一旦出現產品問題,消費者權益將有誰來承擔。對于蘇泊爾、九陽等知名品牌商,我的看法是會陸續(xù)退出,原因有二:其一品牌商給了絕對價格優(yōu)勢和其它支持,沒能換回來相應的收益,終止合作是很正常的;其二品牌商一般對于線上和線下的市場價格會集中控制,平臺方沒有太多的發(fā)揮空間。
聊完了關于產品的問題,你心中也應該有了判斷!
解讀三、創(chuàng)富篇
雷同的口號:一部手機、一個微信,消費128元成為商城總代理,消費變投資,無與倫比的創(chuàng)業(yè)商機。
我們看一看這是怎樣的一個創(chuàng)富夢!
如此的一個誘人分銷模式和利潤分配機制,也存在了一些法律風險,是否涉嫌傳銷?
法律如何定義傳銷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p>
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云在指尖和騰訊的合作關系?
- 云在指尖,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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