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是問題】云南昆明陽光工程怎么樣?保底從何來?
- 作者:誠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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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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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是問題】云南昆明陽光工程怎么樣?保底從何來?
【想是問題】云南昆明陽光工程怎么樣?
【想是問題】云南昆明陽光工程怎么樣?保底從何來?
大家在交流時最關心的問題是項目的合法性,現(xiàn)在就此做簡要的分析:
首先要看法律產生的前提是什么:
法律是國家對社會上出現(xiàn)的某種現(xiàn)象的認可、規(guī)范和約束,從法律的定義可以明顯地看出,法律是主觀的、是以意識形態(tài)存在的,是可以人為的產生、改變和廢除的,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則是客觀的、必然的,是以物質形態(tài)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唯物主義人為:物質決定意識而不是意識決定物質。
《交通法規(guī)》、《土地法》、《婚姻法》、《股票法》皆是如此。在沒有《交通法規(guī)》之前也只有《交通規(guī)則》,只是沒有提到法律的高度。就像現(xiàn)在某些城市汽車上照要搖號,原因是因為出現(xiàn)擁堵,給城市造成交通壓力才出臺的政策,在沒有《婚姻法》和《土地法》的時候我們總不可能說結婚和種地是違法的吧?股票也是先試行再立法。設也充分說明:某一個事物的產生都有它的必然性,事實證明在沒有相關法律約束時就不違法。
如果人們一味地依賴法律則是一種可悲的社會現(xiàn)象,一方面說明社會不夠文明,人們相處的不夠和諧;另一方面說明人們的素質普遍低下,不知道主動去掌握和運用客觀規(guī)律,也不知道主動去維護社會文明,法律只能防止惡劣的事情發(fā)生,而形成好的社會現(xiàn)象,靠法律是永遠不可能做到的,靠的是人們的素質,道德,觀念。
給某個事物立法的前提,是看其發(fā)展的過程中,是否符合客觀規(guī)律和是否有利于社會、國家、集體和人民的利益。法律需要遵守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和市場規(guī)律,所以各項法律也是需要不斷的修改和完善的,目的就是與和社會發(fā)展相吻合,促進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發(fā)展。那么我們在判斷一個新生事物的出現(xiàn)時,是否也應該以此為標準呢?不可能所有人都等著法律認可的時候再去從事,這是荒唐的,也是不可能的,也是史無前例的,任何法律的誕生都是建立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之上而不斷的完善,如果沒有人敢在沒有法律的時候去從事又怎么會出現(xiàn)法律呢 ?而好的機會往往就潛藏在事情發(fā)展的初期,但是它屬于目光超前頭腦冷靜和有創(chuàng)新思維的人。
法律具有滯后性,只有在對某個事物經過長期的觀察、研討后,對有危害的才會制定法律來規(guī)范、約束或禁止,(當然如果某個事物具有自主的維護系統(tǒng):一方面自身不具備造成社會混亂、損害大眾和國家的利益的行為;另一方面可以自我維護,自主運行,那么也就不需要為其立法了)。
分析到此,你對合法性也應該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誠摯 1615690064真誠與您一起探討